(湖北省[2010]237号)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在我省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审查的通知》(鄂通信局发[2010]237号)明确,“从2011年起将在湖北省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审查内容,实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制度。”,“已在湖北通管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商用试验)和取得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在湖北通管局备案的单位,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组织本单位相应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取得通信行业特有工种国家从业资格,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
一、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持证上岗人数要求问题:
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要求是:全部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具体到增值电信业务岗位,国家现有增值电信业务职业岗位为:《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和《信息话务员》。除呼叫中心主要为《信息话务员》职业外,其他增值电信业务单位主要职业为《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基本要求:每个增值电信业务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取得《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其余从事增值业务的专业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均应相应培训考试,取得《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或《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国家相应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二、关于证书效能问题:
各公司人员如持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通信行业特有工种国家《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和《信息话务员》 职业资格证书均为有较证书;证书考试原则上实行公司属地化管理原则,即:湖北省内各公司均应参加本省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相关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取得相关职业 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关于备案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培训问题:
在湖北省开展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备案的单位,每单位要求有两人以上持有国家《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证书,其他人员均应持有《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或《网络通信安 全管理员》证书。公司在湖北无分公司的单位,只须在备案时提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即可,证书可在公司所在地实行属地考试,如公司所属地暂无开展此职业工种的 考试活动且不能确定2011年上半年度是否开展,请参加湖北省组织的相关考试,以免在明年度年检时不能通过;在湖北成立有分公司的单位,其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均按湖北省内公司要求,即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其中有两名以上《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其他业务人员均应持有 《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证书。
四、关于培训考试班期具体时间问题:
培训考试班于十月二十五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三全天上课、每周四全天考试,此后,每周一期。第一、二期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人员,第三期起(十一月八日)为各增值电信业务单位人员,各增值电信业务单位具体参加人员及班期将在统一安排后于十一月初反馈至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通知各相关单位,同时,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职业技能鉴定与通信工程师考试》栏目公布。
五、关于增值电信业务单位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报名问题:
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增值电信业务单位的报名由负责提供接入的基础运营商负责组织,由基础运营商通知各增值电信业务单位按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要求进行。无接入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资质单位的人员报名可直接与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职业资格管理联系《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请各单位注意: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报名时,请将本单位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专业人员分为《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或《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一并组织报名,以便分班组织进行培训考试。
六、关于《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培训考试安排问题:
按照工作安排,《数据信息服务机务员》培训考试安排将在《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基本完成之后进行,初步预测时间大约十二月份开始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七、关于各呼叫中心人员《信息话务员》持证上岗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呼叫中心的《信息话务员》是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湖北通管局职业资格管理处将于年前适时组织各呼叫中心负责人员与会,专题讨论呼叫中心信息话务员持证上岗问题,明确相关工作安排。此前如有相关事宜咨询,亦可与湖北通管局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
八、关于资格证书与增值电信业务资质关系问题:
对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商用试验)、取得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在湖北通管局进行备案的单位,其从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 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湖北通管局将依据《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将申请、备案单位特有工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备案的 基本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将不予审批、备案。
九、关于取得证书的时限问题: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在我省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审查的通知》(鄂通信局发[2010]237号)明确,“从2011年起将在湖北省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审查内容,实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制度。”,“已在湖北通管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商用试验)和取得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在湖北通管局备案的单位,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组织本单位相应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取得通信行业特有工种国家从业资格,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