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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SP许可证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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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许可证处罚规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了解。为方便您能更多的了解许可证处罚规定的详细内容,就介绍了处罚规定的第十七条和第四条的处罚规定。您可根据下列内容了解。

许可证处罚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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